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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未来投资器原 器原投资德天独厚 德创未来跟德天独厚的法人都是胡银洁 并且是最大股东 这样子的投资的话,在经济法里面有没有问题呢? 会不会涉及资金抽调问题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12/12 10:1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经济法中,如果一个公司的法人同时也是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这样的投资安排通常并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公司合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因素。 对于是否存在资金抽调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两家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以及合同条款。如果法人代表胡银洁在两家公司之间进行了资金抽调,可能涉及到违反公司法或相关法规的问题。
2023 12/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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