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合并有哪些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需要乘以持股比例呢,还有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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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2/11 10:24
非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需要乘以持股比例的情况有: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4.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于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2023 12/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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