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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了一份桌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接乙公司的要求,为乙公司提供300套桌,总价款120 000元人民币,甲公司分三批交货,交货时问分别为当年7月15日、8月15日和9月15日;货到后经验收合格,乙公司立即付款。7月15日,甲公司发出第一批货,乙公司经验合格后交付了40 000元货款。8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总经理已经卷款逃走,很多债主都在上门讨债。甲公司决定停止第二批和第三批发货。8月20日,乙公司称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总经理已经卷款逃走,乙公司已无力偿债,若继续发货则根本得不到保障;若乙公司想让甲公司发货,就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甲公司将拒绝承担违约任。 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12/10 14:47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分三批交货,并且货到后经验收合格,乙公司应当立即付款。根据情况描述,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发出了第一批货物,并且乙公司也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了部分货款。 然而,由于乙公司的总经理已经卷款逃走,导致乙公司已经无力偿债。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有理由担心继续发货将无法得到货款,因此停止第二批和第三批发货是合理的。 甲公司的主张成立,因为在乙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如果乙公司无法提供担保,甲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不应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3 12/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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