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13%)和B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13%)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价款100000元(不含税)。合同约定当日预付合同款40%,剩下款项待B公司收到货后再支付。4月13日A公司开出发票,4月14日A公司发出货物(该批货物成为为40000),4月16日B公司收到货物和发票,支付余款。
要求:写出A公司和B公司在各个时间的会计分录,并写明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计算过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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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3 12/10 10:35
你好,
签订合同当日
A公司
借:预收账款 113000* 40%=45200
应收账款 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0*13%=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16收到余款
借:银行存款 67800
贷:应收账款 67800
2023 12/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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