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100千克,不含税销售价格共计10000元,成本为50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不含税的包装物价款500元,包装物成本为300元。该批粮食白酒和包装物已经发出,以上款项尚未收到。该批粮食白酒和包装物控制权由A酒厂转移给客户。粮食白酒的消费税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率为0.5元/500克。要求:对A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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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2/05 21:44
你好,
根据描述,对A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1.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 10000元
不含税成本 = 5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0.06(增值税税率)= 10000 * 0.06 = 600元
2. 计算应纳消费税:
粮食白酒消费税 = 销售数量 * 0.5元/500克 = 100千克 * (0.5元/500克) = 100元
3. 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 300元 * 0.06(增值税税率)= 18元
应交增值税 = 600元 - 18元 = 582元
4. 记账:
销售收入:10000元
应交增值税:582元
应交消费税:100元
应收包装物价款:500元
包装物成本:300元
成本:5000元
销售成本:5000元
销售毛利:5000元
2023 12/0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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