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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如何有效实现公司控制权市场交易完成后的产权融合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2/05 19:31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比如公司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利,但它必须向股东支付股利,必须接受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股东不得干扰公司在法律和章程范围内经营的权力,但不因此影响它成为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也不意味着它没有影响和控制公司的权利。它仍然可以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经营者和决定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国有企业采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并不会导致国有股东失去应有的控制权。其次,为适应市场对市场主体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资产须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虽然股东对其投入的资产失去所有权,但以此为对价取得了股权。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这一模式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只是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变化,而且股权通常是资产增值的工具,所以国有股权当然也可以成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工具。上述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内涵,完全符合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东的利益和目标追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能使公司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正是我国政府在国企改革中长期追求而尚未实现的目标;股东和公司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的关系,并不会给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带来消极作用,反而能够给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机制带来契机。由此可见,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完全可以为国有企业采用。反之,我国类似于特殊法人的华融、信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于其制度设计没有体现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如国有股东远离企业的法人治理) ,在经营中就出现了问题。我国国有企业现在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适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而产生的,恰恰是背离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而形成的。
2023 12/0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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