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想问下法定类质保是含在交易价里的,还是单独售卖?还是说法定类质保就没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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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3 12/05 18:31
根据新收入准则,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可以分为保证类质保和服务类质保。
保证类质保是指企业向客户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常见的如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对于保证类质保,会计处理上并不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不参与交易价格的分摊,而是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可能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数额与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金额,借记销售费用,贷方确认为预计负债。
服务类质保是指企业向客户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常见的如为手机购买单独的碎屏险等。对于服务类质保,会计处理上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应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各项履约义务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因此,法定类质保(保证类质保)并没有单独的价格,而是包含在交易价格中。企业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越长,越有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服务类质保),此时需要将质保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进行处理
2023 12/0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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