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1年5月2日,企业持所收取乙公司开具的面值为11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给银行,所得金额10万元存入银行。但公司对于该票据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追索权)。假设票据到期,分三种情况考虑:(1)乙公司到期支付票款;(2)乙公司无力支付,银行将票据还给本公司,并将票款从本公司银行账户上扣除;(3)乙公司无力支付,银行将票据还给本公司,但本公司银行账户上金额不足,银行未能从本公司账户上扣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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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3 12/02 16:35
您好,这个还有其他条件吗
2023 12/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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