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施工异地预交过程中,增值税预交可扣除分包后再预交,企业所得税的预交可否扣除分包后再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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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3 12/02 15:56
同学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异地项目企业所得税的预交不可以扣除分包后再预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规定中的实际经营收入是收入概念,并非所得概念。因此建安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扣除向其他单位支付的分包款。
2023 12/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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