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今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5日,以现金折扣方式销售甲产品,销售额80万元,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为“2/10,n/30”,购货方定于5月10日付款;
(2)12日,销售丙产品100件,销售额23万元,发票已开,款项尚未收到;20日,购货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给予其2万元的折让,该企业已同意。
(3)27日,销售丁产品50箱,销售额200万元,由于该笔销售达到了一定批量,免费赠送购货方1箱丁产品。
要求:计算确定该企业5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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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3 11/30 14:55
业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是80*13%=10.4
业务2销项税的计算是 (23-2) 13%=2.73
业务3销项税额的计算是200/50*51*13%=26.52
计算确定该企业5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4+2.73+26.52=39.65万元
2023 11/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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