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不含税)为6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产品当日收取价款1200万元,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价格为5500万元,假定年实际利率为6%。A产品的成本为5000万元。产品已于当日交货,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至乙公司。当日收取的1200万元价款及增值税156万元已存入银行。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销售该设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表示,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要求:编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销售时和2022年12月31日收款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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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3 11/26 09:54
21年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356
应收账款5424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624
2023 11/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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