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为什么回购方不能计入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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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3 11/23 20:21
同学您好!
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即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情况下,在售后回购业务中,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销售方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一般来说售后回购销售方的会计分录为:
1、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023 11/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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