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但乙拿到票据后不久将票据弄丢了,丙拾到这张票据,于是丙立即伪造乙的签
章,将票据转让给自己,事后,丙持有该票据到丁建材厂购买建材,建材厂进行审查,未发现伪造情形。
请问:本案中,丙是否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丁是否是票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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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3 11/22 19:45
同学你好,本题中丙并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丁是票据权利人,因为丁适用善意取得,票据伪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
2023 11/22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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