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去别的单位吃饭,一律是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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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11/17 10:04
行政事业单位去别的单位吃饭并不一定都是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是指因执行公务而由公款接待的餐饮活动。通常包括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或因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的外出安排等。在这些情况下,接待单位会提供本地地产酒,或根据实际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后提供其他酒水。
但是,在非公务活动的情况下,如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各单位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同城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时,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对于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相宴请,同城内从事公务活动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去别的单位吃饭是否属于公务接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执行公务而由公款接待的餐饮活动,那么就是公务接待;如果是非公务活动,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2023 11/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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