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2016年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 2012年12月10日,收到捐赠的需要安装的新设备一台。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标明,该设备的价值为3200万元,增值税额544万元经认证准予抵扣。在该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用238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工程元工并交付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2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016年6月20日,将该设备出售,收到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款存人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0.6万元。编制设备捐赠,安装,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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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11/16 19:09
借:在建工程 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
带:营业外收入 3744
借:在建工程 238
贷:银行存款 238
借:固定资产 3438
贷:在建工程 3200+238=3438
2023 11/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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