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外地有个简易计税的项目,来回高速的通行费做了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是简易计税,所以月底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想请问分录怎么写?直接就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这样做分录就行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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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3 11/13 11:40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进项税额转出。
2023 11/1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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