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如果是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我公司定向研发的软件,著作权属于我单位但由甲方使用,使用期限未规定,但项目验收后的维保期一般为1-3年,针对这种情况无形资产摊销我单位统一按照五年摊销,并且所得税未按照税法10年摊销做纳税调增。这种纳税方式是否存在问题?税法所说有合同按照合同摊销到底是指会计核算还是税法纳税范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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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3 11/11 10:29
您好!所有权是你们,你们要按照无形资产的规定来摊销,不低于十年,对方因为只有3年,所以对方可以3年内摊销
2023 11/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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