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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建筑公司承接了2017年政府工程,工程19年完工,由于政府没钱一直拖欠工程款。今年给出方案,只支付总工程的80%款,其余的不给了。作为建筑公司则呢做账,发票已开出,收不回的钱要怎么算,税已缴,还有另一个工程发票还没开,也是这样结算,作为会计怎么处理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3 11/10 15:0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核对发票和结算书:首先,需要核对已经开出的发票和工程的结算书,确保发票金额和结算金额一致。 2.确认收入:根据核对结果,确认公司的收入。如果发票已经开出,但工程款尚未收到,需要将发票金额记为“应收账款”。 3.确认成本:根据工程结算书和公司的成本记录,确认工程的成本。 4.计算利润:根据确认的收入和成本,计算工程的利润。 5.缴纳税款:根据计算出的利润,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6.处理收不回的款项:对于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可以与政府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结算书等,以备日后需要使用。 7.未开出发票的工程:对于另一个工程发票还未开的情况,需要与对方协商并确认工程款金额。如果对方同意支付款项,可以协商制定付款计划;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或无法联系到对方,建议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8.记录账目:根据以上处理结果,将相关数据记录到公司的账目中。
2023 11/1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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