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税收协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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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3 11/06 09:44
你好
前提:香港甲公司为在境内没有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
1、香港甲公司从内地乙公司取得的股息,在香港和内地的涉税分析如下:
(1)在内地
如果可以享受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协定,因香港甲公司持有内地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超过25%,内地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5%。若未享受税收协定,则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0%。
(2)在香港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在香港课税。因此,香港甲公司从境外公司(内地乙公司)获得的股息属于源自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在相关课税。
2、香港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地乙公司的30%的股份,在香港及内地的涉税分析如下:
(1)在内地
由股权收购方,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的10%,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在香港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在香港课税。因此,香港甲公司从境外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源自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在相关课税。
2023 11/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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