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但是没有跟客户对账开票,需要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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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1/03 19:1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同时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综上所述,销售商品,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还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如果约定,商品离开供应商的仓库后的损失风险有客户承担,即出库就完成了交付义务,那么这个是否商品发出,不管有没有开具发票,都是可以确认收入的。如果约定,商品到达客户指定地方前的一切风险有供应商承担,客户验收后的一切风险由客户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商品已经发出,还是已经开了发票,都不应该确认收入,只有等到拿到客户的签收单后方可确认收入。
2023 11/0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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