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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亲爱的老师 三个股东合伙开厂 A股东应出资150万 但是实际没有到账 是后面开支慢慢算进去的 B股东应出资90万 已到账 C股东应出资60万已到账 现在因为总开支678万 总收入523万。678-523=155 是不是可以算作是A股东的投资额 有股东认为 总的开支额678是包括了融资租赁设备产生的息费 这个息费是因为A股东投资款没有及时到位产生了 应该由A股东负责 这样对吗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11/01 16:2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股东应出资150万但未到账,而实际总开支为678万,总收入为523万,因此可以算作A股东的投资额。但是,对于A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融资租赁设备产生的息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查看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A股东需要承担融资租赁设备产生的息费,那么A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2023 11/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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