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新政策前已经开了免税、3%普票,后续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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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10/31 21:10
您好,新政前开具“免税”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对于纳税人已经开具“免税”发票的,同样可以以季度销售额30万(月销售额10万)为分水岭,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可以参考新政前开具3%发票的处理办法,我们这里直接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为例来说明: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
(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
新政前开具3%普通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关于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普通发票的,可以参考2022年4月份免税政策衔接期的处理办法:
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就目前来看,由于政策调整,纳税人并不一定享受免税优惠,因此,我们以季度销售额30万(月销售额10万)为分水岭,即: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
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
2023 10/3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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