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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3 10/31 20:44
您好,对于纳税人已经开具“免税”发票的,同样可以以季度销售额30万(月销售额10万)为分水岭,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可以参考新政前开具3%发票的处理办法,我们这里直接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为例来说明: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
(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
2023 10/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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