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科目设置的事情,小规模公司,在应该税费-应该交增值税下面已经有了三级科目。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在应交税费下面再设置一个相同的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还是要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再设置一个三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两个相同的科目会不会对有什么冲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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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10/24 10:25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小规模公司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已经有了“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如果您想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再设置一个相同的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这样是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科目设置原则的。
正确的做法是在已有的“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下再设置一个三级科目。例如,可以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再设置一个三级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三级科目,用于分别核算相关的增值税进项和销项情况,以及已缴纳的税金。
因此,重复设置相同的二级科目是不必要的,正确的做法是在已有的三级科目下进行扩展,以满足您的核算需要。
2023 10/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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