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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现在有个问题,我公司的股东是香港公司嘛,国内的一个客户要和香港股东公司签欧元结算的销售合同,货款是等我香港公司交完货客户一笔过付欧元到我香港公司。因为我们要收定金买货嘛,客户就想和我国内的公司签一份采购意向书,定金会打人民币到我国内公司的基本户。香港公司在2024年会分批发完货,客户就想他们收到一笔货之后,我国内公司也退10%定金,2024年就分批退给客户。我想问的是,这样对我国内公司有风险吗?税务风险?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3 10/20 19:2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操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税务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汇率风险: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的结算涉及到了欧元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存在着汇率风险。如果汇率发生波动,可能会对国内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考虑采取措施来规避汇率风险,比如与香港公司协商采用固定汇率进行结算,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汇率波动幅度等。 2.合同风险:由于涉及两份合同,即国内公司与客户的采购意向书和香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两份合同之间需要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产生合同纠纷。需要确保两份合同中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或误解。 3.税务风险: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境内企业从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果未通过境内企业账户进行结算,可能会被视为从境外直接取得收入,存在被征收所得税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合理规划交易流程,确保符合中国税法规定,避免被征收额外税费。 4.资金风险:客户将定金打入国内公司的基本户后,需要等到香港公司交货后才能逐步退还给客户。在此期间,需要注意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避免出现资金被挪用或无法按时退还的情况。
2023 10/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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