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程公司,总公司与甲方(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所取得材料、人工等成本发票大部分都开给了总公司,总公司有剩余成本在总公司。现在改成分公司给甲方开发票后(甲方要求),由分公司开票确认收入,分公司产生不了足够的成本,这种情况总公司的成本怎么才能转移到分公司?或者其他税法上能够解决的办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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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3 10/19 16:24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解决总公司成本转移到分公司的问题:
● 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式。由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然后由分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并开具发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可以通过统借统贷的方式,将总公司的成本转移到分公司,并在税前进行扣除。
● 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来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 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由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将总公司的成本直接分摊到分公司,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总公司成本转移到分公司的问题:
● 由总公司将费用直接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 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税法规定进行操作。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
2023 10/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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