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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看群里之前说这种过路费发票不能抵扣,有没有相关的政策链接啊?我找不到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3 10/19 14:40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不同类的通行费规定了可以计算抵扣的时限: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根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上述时限内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某些类别的通行费超过时限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023 10/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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