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就是我这个月申报个税时,把本月的发放的过节费,没有算的个税申报的工资里计算个税,我把过节费做成工资了,没有放到福利费里面,这样可以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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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3 10/17 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过节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福利补贴,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在申报个税时没有将过节费算入工资中计算个税,那么需要将过节费加回到工资总额中,并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同时,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漏报的原因和情况,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更正申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023 10/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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