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了代理商3000元,承诺代理商再发展分销商,一个给500元返利佣金,请问这个500元怎么做账呢?是否需要代理商提供发票入账?如果转给个人是否也需要他们提供发票,我们是否还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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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3 10/16 15:56
1.代理商佣金:对于给代理商的500元返利佣金,通常应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因为这部分钱是为了推动销售而支付给代理商的报酬。
借:销售费用——代理商佣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2. 代理商提供发票: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代理商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该为其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因此,最好要求代理商提供发票以进行入账。
3. 个人提供发票:如果这500元返利佣金直接支付给了个人,那么原则上来说,个人应该为此提供发票。但是,这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该个人是否为独立的个体户或者是公司的员工等。如果是公司员工,那么公司应该为其提供工资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服务。
4. 个税代扣代缴:根据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的所得税。具体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应根据税务规定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2023 10/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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