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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 开了3.5万发票出去,但是收不回款了,做营业外支出能税前列支吗?还是说先计提坏帐?这样需要什么证明?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3 10/14 12:4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能做营业外支出能税前列支,计提不计提一个样,税前扣除要求严的, 以下您看,要破产了才行 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 10/1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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