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李总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A(小微企业,出资5万,100%控股),然后已A公司名义60%+李总名义40%又注册了有限公司B(小微,注册资金300万),那现在B公司盈利100万,怎么分给李总能少交税呢?
如果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按投资比例分给A公司60万,李总40万,那李总这40万就要交20%的个税。
我不太懂,A公司怎么把这60万分给李总,那这60万要交20%个税吗?要交企税吗?什么郑策条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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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3 10/11 11:13
同学您好,不管您分几层公司,最后只要分给了个人,个税是一分钱都不会少交的,都是真实拿到的钱*20%的个税
2023 10/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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