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减按销售额的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减征额为销售额的1%,即销售额的3%和1%之间的差额。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期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纳税额为100万元×3%=3万元,减征额为100万元×1%=1万元,应纳税额减征额=3万元-1万元=2万元。
更正错误栏目的步骤如下:
1.首先确认错误金额:如果本期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减征额为1万元,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金额应该是2万元,而不是1万元。
2.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找到“本期应纳税减征额”栏目,将金额填写在相应位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