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员工租房子,是 以1.公司名义签合同去税务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税金公司承担的,) ,公司还要给员工申报个税 ,个税由员工承担 2 .员工自己和房东签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做工资表走补贴并入工资。 哪种方式比较好呢? 第二种方式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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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3 10/07 14:17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具体哪种方式更好取决于具体情况。
第一种方式,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并代开发票,优点是可以保证合规性,因为合同和发票都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同时公司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公司承担代开发票的税金和员工个人所得税,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另外,如果员工离职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公司需要与房东协商处理合同和发票等相关事宜,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
第二种方式,由员工自己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可以将租金作为补贴并入工资表中,优点是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负担和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避免代开发票的税金和员工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存在合规风险,因为公司无法确保员工和房东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也无法确保员工是否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员工离职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处理合同和补贴等相关事宜,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
至于第二种方式没有发票的问题,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与任职有关的支出如果真实有效,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其他凭证进行扣除。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专业税务顾问。
综上所述,这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2023 10/0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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