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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按合同价走,与实际房价相差11万,开发商以返现的方式返还到购房者两个朋友账户,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3 10/07 13:4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因此,如果您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合同价格与实际房价相差11万,开发商以返现的方式将差额返还到您的两个朋友账户,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商业折扣或促销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将差额作为现金返还给您,否则,一般来说,您不需要就这部分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两个朋友是您的亲属或您指定的其他人,并且他们将收到的款项作为您的购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给您,那么这部分款项可能会被视为您的收入,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时将折扣金额和房款金额分别注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未将折扣金额和房款金额分别注明,那么您可能需要就这部分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2023 10/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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