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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区别?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10/04 21:41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履约的过程中。 2.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出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从责任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具有法定性;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责任的内容,如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免责事由等。 5.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方在缔约过程中没有过错,是不能让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6.从赔偿范围看,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讨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2023 10/0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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