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关于债权转让抵消,两个题,关系图不同,为啥都可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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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3 09/23 14:18
您好!
[考点] 债权让与 [讲解]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丙间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乙时对乙发生效力,故B选项正确。然而就债权让与协议本身的效力,则不以通知债务人为其生效要件,而是自协议成立时即生效,故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乙对甲亦享有到期债权,故乙可对受让人丙主张债的抵销,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对甲享有抗辩权,现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故乙可对丙主张该抗辩权,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D项。
2023 09/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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