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30日,A公司将一项非专利技术出售,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应交增值税30万元。该非专利技术为A公司2016年3月16日购入,实际支付买价90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60万元。该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A公司转让该商标权形成的净损失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9/16 22:06
同学你好,净损失=(960-960*28/(5*12))-500=12万元。
2023 09/16 22:1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