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注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请问:其中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三项扣除内容,各自都有哪些项目,扣除金额为多少?
请问老师这个怎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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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9/15 10:06
你好,6万这是每个月的起征点,五千一年就是6万。
专项扣除是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三岁以内婴幼儿补助、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房屋贷款、房屋租金、大病医疗。
2023 09/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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