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慈善组织,收入来源只有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这两项的存款利息,今年(23年)刚获得非营利组织咨格认定,历年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2年收到一笔来自企业的100万元捐款(并给对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申报22年企业所得税时该收入是填到免税收入栏,现税局通知不能填免税收入,因22年未获资格。请教老师这100万元,我应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才能不征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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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9/14 14:18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 09/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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