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约定总价款为100万元,分5个月付清,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机床的所有权。乙公司未对自己的机床所有权办理登记手续,并于合同签订次日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2023年2月,甲公司擅自将该机床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与丙公司约定继续租用该机床4个月。2023年4月,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支付当期价款,甲公司拒不支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B、因为乙公司未对其机床所有权办理登记手续,无权对抗善意的丙公司C、因为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机床,丙公司无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的所有权。老师,这个BC里搞不懂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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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3 09/07 10:59
B选项正确,根据规定: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而且往往发生在“赊销”的场合。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选项正确,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之一,是标的物已经由出让人(无处分权人)交付于受让人(善意第三人),而这里的“交付”应当不包括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因为在占有改定下动产所有权变动没有任何对外公示性,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就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不具有可被人们查知的外观,容易给无处分权人和受让人留下恶意串通的机会,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无处分权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让动产后,在现实交付前,又以同样方式再次出让,所有权人和若干受让人彼此之间的利益如何保护,就会出现冲突。
2023 09/0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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