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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特殊动产, 我这个点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来回听了好几遍,还是没弄明白,都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但是梁老师的讲义特别把特殊动产分开整理了是和一般动产什么区别?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3 09/06 23:22
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法条是这样规定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案例1: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已向乙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甲因为向丙借款,将该汽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甲未能清偿其对丙负有的上述债务,丙拟行使抵押权,将该汽车变卖。已知,丙对于甲将汽车卖给乙的情况毫不知情。 (1)甲将汽车(特殊动产)交付给乙之后,该汽车转移占有,乙即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但因未经过户登记,乙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丙对于甲与乙的交易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汽车办理抵押登记后,丙成为抵押权人,乙对于该汽车的所有权不能对抗丙。这意味着,丙有权行使抵押权,将该汽车变卖。
2023 09/0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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