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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9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 50 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 2019 年 4月 30 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2019 年 2 月 10 日,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 2 月 15 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 2 月 16 日交货。2019 年 5 月 5 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认为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造,该汇票无效,拒绝付款。2019 年 5 月 6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丙公司迟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问题: (1)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9/06 11:14
新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正在为您解答
2023 09/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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