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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麻烦解释下这段话啥意思,我不理解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3 09/01 11:20
小铃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句话的意思是,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的义务的,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不得以自己不是实际出资人,而不履行该义务。
2023 09/0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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