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笔贷款的业务,放贷之后就借给别的单位用了,是那个单位还贷款利息的,我们不收取何人费用的,没个月对方单位公对公的打到我们账户利息钱,账上自动扣利息的,对方打进的钱我该怎么记账合理,我借给对方的钱我做的是借其他应收款,但是收到利息时我要是记其他应收,不就是冲减借款本金了吗?我怎么做能平这个帐,等到期时。扣利息时我记我们单位的财务费用了,可以吗? 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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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18 01/15 15:43
个人建议应该将本金及贷款利息合计作为其他应收款,这样发生的贷款利息,您才好计入您公司的财务费用。不这样的话,您还得确认借款利息收入,太麻烦了。
2018 01/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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