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这几个数是怎么计算来的,我应该怎么做?销售未完工产品跟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率是咋计算的?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增是从哪几个科目的数据得来的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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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8/29 10: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31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2023 08/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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