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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权益法转到成本法不是原账面加上新的公允吗,为什么这里时间两个公允相加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3 08/25 10:48
罗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一)初始计量 初始计量就是花多少钱卖多少东西,直接计入就可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后续计量 1、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整体上来说,这一步体现出我要是买赚了,那我还是要嘚瑟一下,在报表上要体现咱买赚了的实力。要是买的亏了,就别嘚瑟啦。 (1)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这个地方就是我买赚了,别人400万的东西,我花了300万就买回来了,可不就是赚了100万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针对被投资单位日后实现的按照投资时点进行持续计算并调整后的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实现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它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些分录都没啥特别好说的,因为我们今天的重点不在这里。 二、我们先举一个简单的栗子,以便于后续情况的说明。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甲公司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有下列变动: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6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万元,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升值25万元。 2019年1月14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将收取的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4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先画个图,看看各个投资时点都搞了些什么。 然后我们区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开来看来处理这个事项。 个别财务报表 我们先看看这个书上是怎么描述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企业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投资企业应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将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为留存收益,将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为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投资企业在未来期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真是洋洋洒洒好几行文字,看得人脑仁疼。别急,我们就来破解它。 主要做法还是采取分段分拆的做法。我们分拆为60%已经出售的部分和40%剩余的部分。 1、针对出售的60%的部分,根据公允价值转销出售部分的账面价值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的账面价值) 600*60%=360 投资收益(差额)480-360=120 这个投资收益120万,我们用的是2018年1月1日原投资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60%的账面价值与2019年1月14日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计算出来的,同学们可能也发现了这两个数据时间节点不一样。按照一般情况下来说,我们应该是要比较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的公允价值与丧失控制权这个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才能算出来这个特定时点的投资收益。现在我们采用了不同时点的数据来计算,也就意味着这个投资收益其实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这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投资收益,对于我们来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不是已经是过去了的一年?这一年的所有损益全部都已经转入到了留存收益,已经没有投资收益这个科目啦。所以我们就要将归属于以前期间(2018年度)的投资收益给他还原成这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但是这个还原在哪里做呢?在合并报表,因为个别报表上我们只需要体现出售这个60%的部分,因此我们在合并报表里面就要体现这个地方投资收益的时间跨度出来。 2、针对剩余的40% 首先,我们要将丧失控制权日的这部分40%长投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长投-投资成本 借:长投-投资成本 600*40%=240 贷:长投(40%部分账面价值) 240 然后,进行追溯调整,这个要进一步分拆处理: 我们站在最开始的投资时点的角度上来看,不要站在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来看待以前发生的事情,类似于我们在原投资时点直接投资了40% (1)在原投资时点,比较这两个数: A、剩余投资比例在原投资时点的成本,40%的成本为240 B、剩余投资比例在原投资时点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 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500*持股比例40%=200 很明显,我们这里不需要调整。 这两个数的比较,就跟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在后续计量的时候要不要调整投资成本一模一样。既然是要追溯调整,那必然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要求一步一步来核算,之前投资成本确定了,现在又确定了要不要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2)第二步当然是针对净损益的调整分段处理: 第一:先将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的期初所产生的所有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长投-损益调整 60*40%=24 贷:盈余公积 24*10%=2.4 未分配利润 24*90%=21.6 第二:将丧失控制权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净损益调整 借:长投-损益调整 0*40%=0 贷:投资收益 0*40%=0 (3)第三步当然是针对分配股利的调整分段处理: 第一:将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的期初所产生的所有利润分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盈余公积 10*40%*10%=0.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40%*90%=3.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第二:将丧失控制权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利润分配调整 借:投资收益 0*40%=0 贷:长投-损益调整 0*40%=0 这个地方也可以用这两个分录: 借:应收股利 0*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0*40%=0 借:投资收益 0*40%=0 贷:应收股利 0*40%=0 实际结果跟简略后的结果一模一样,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搞的这么麻烦,简单一点就行啦,这个要理解也很简单,因为我们之前已经对净损益进行了调整,而股利分配本身就是当年度净收益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只需要将确认净损益的会计分录给他颠倒一下顺序,就可以冲销这部分股利分配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影响。 (4)第四步就是针对被投资单位从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累计数*持股比例影响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变动累计数25*40%=10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变动累计数25*40%=10 (5)第五步就是针对被投资单位从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到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累积变动额*持股比例,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累积变动额0*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累积变动额0*40%=0 到这为止,成本法转权益法就已经完成啦。 合并财务报表 在合并报表层面我们依然要区分已经出售的60%和剩余的40%这两部分来处理。1、针对已经出售的60%的部分,这个我们要想清楚一件事情。还记得在个别报表里面,针对出售部分60%获取的投资收益,我说这么一段话: “这个投资收益120万,我们用的是2018年1月1日原投资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60%的账面价值与2019年1月14日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计算出来的,同学们可能也发现了这两个数据时间节点不一样。按照一般情况下来说,我们应该是要比较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的公允价值与丧失控制权这个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才能算出来这个特定时点的投资收益。现在我们采用了不同时点的数据来计算,也就意味着这个投资收益其实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这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投资收益,对于我们来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不是已经是过去了的一年?这一年的所有损益全部都已经转入到了留存收益,已经没有投资收益这个科目啦。所以我们就要将归属于以前期间(2018年度)的投资收益给他还原成这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但是这个还原在哪里做呢?在合并报表,因为个别报表上我们只需要体现出售这个60%的部分,因此我们在合并报表里面就要体现这个地方投资收益的时间跨度出来。” 这里的投资收益是从最开始的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这一段期间内所实现的所有投资收益,用的数据是现在卖出去的钱(现在的公允价值)与最开始的投资时点的账面价值,时间上不匹配,因此在合并报表上要针对这个投资收益进行调整。 我们根据投资收益的时间跨度,将投资收益分段,分摊到以前年度和本年: 第一,原投资时点至丧失控制权日期初实现的净损益(扣除股利之后的金额)(投资收益)还原至以前年度。 借:投资收益 30贷:盈余公积 (60-10)*60%*10%=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10)*60%*90%=27这个地方你可以分拆成净损益变动和股利分配两个分录,我为了简便,没有这么写,其实原理跟个别报表一样,不再赘述。 第二,丧失控制权日期初-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净损益(扣除股利之后的金额)(投资收益)还原至本年(可以省略,因为数据肯定是一样的,没必要写,我这写出来,是为了好理解,这个其实就是一个持续计算的过程) 借:投资收益 0*60%=0 贷:投资收益 0*60%=0 第三,将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至丧失控制权日2019年1月14日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还原到以前年度和本年(本年变动数据是0) 借:投资收益 (25+0)*60%=15 贷:其他综合收益 (25+0)*60%=15 第四,将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至丧失控制权日2019年1月14日发生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还原到以前年度和本年(本年变动数据是0) 借:投资收益 (0+0)*6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0+0)*60%=0 这样就把投资收益归属于2018年年度的全部给他还原回去啦。 这个地方部分同学可能有疑问为什么要还原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呢?主要是因为我们在个别报表上之前是100%持股,是没有对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等的变动调整过长期股权投资的,所以个别报表上卖掉60%部分的这个120万的投资收益其实是包含了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其他权益工具的变动的所有收益。 2、针对40%剩余的部分。 个别报表上只是按照账面价值转换了一下,并没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中国的数据要体现公允价值,因此我们要将账面的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270万(240+24-4+10=270)调整至公允价值,2019年1月14日40%股权的公允价值是3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 投资收益 50 3、最后补一笔分录,因为个别报表上和合并报表上都根据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其他权益工具变动都相应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是根据投资收益还原了这一部分的数据。但是事实上,在合并报表上不能体现这一部分,主要是因为合并报表只体现将100%股权全部出售,然后在按照公允价值买回来。 因此,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针对上述100%股权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进行转销。 借:其他综合收益 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0 贷:投资收益 0 第二,针对上述100%股权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留存收益的部分)进行转销。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15)=25 贷:盈余公积 25*10%=2.5 未分配利润 25*90%=22.5 总结 建议大家理解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地方多做分拆。 比如对于处置掉的部分和剩余的部分要分开,不要搞到一起。 比如从原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净损益一定要分段处理,不要驺到一起。 比如后面的追溯调整,这个追溯调整这个名词看起来很难理解,这个时候大家把自己这个站的角度更改一下,不要站在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去看,你站在原投资时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比如你可以视为这个剩余的股权就是在原投资时点进行了投资,后面的什么调整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宣告了股利,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等等就很容易理解啦,无非就是站在原投资时点进行持续计算。 站在原投资时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比如你可以视为这个剩余的股权就是在原投资时点进行了投资。 比如剩余40%股权,那你站在原投资时点去看这个事情,你就假设原投资时点你就只投了40%,重大影响, 那你是不是要权益法核算?是。 既然是权益法核算,是不是从这个时点以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实现的净损益,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你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一)初始计量 初始计量就是花多少钱卖多少东西,直接计入就可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后续计量 1、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整体上来说,这一步体现出我要是买赚了,那我还是要嘚瑟一下,在报表上要体现咱买赚了的实力。要是买的亏了,就别嘚瑟啦。 (1)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这个地方就是我买赚了,别人400万的东西,我花了300万就买回来了,可不就是赚了100万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针对被投资单位日后实现的按照投资时点进行持续计算并调整后的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实现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它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些分录都没啥特别好说的,因为我们今天的重点不在这里。 二、我们先举一个简单的栗子,以便于后续情况的说明。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甲公司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有下列变动: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6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万元,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升值25万元。 2019年1月14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将收取的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4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先画个图,看看各个投资时点都搞了些什么。 然后我们区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开来看来处理这个事项。 个别财务报表 我们先看看这个书上是怎么描述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企业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投资企业应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将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为留存收益,将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为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投资企业在未来期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真是洋洋洒洒好几行文字,看得人脑仁疼。别急,我们就来破解它。 主要做法还是采取分段分拆的做法。我们分拆为60%已经出售的部分和40%剩余的部分。 1、针对出售的60%的部分,根据公允价值转销出售部分的账面价值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的账面价值) 600*60%=360 投资收益(差额)480-360=120 这个投资收益120万,我们用的是2018年1月1日原投资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60%的账面价值与2019年1月14日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计算出来的,同学们可能也发现了这两个数据时间节点不一样。按照一般情况下来说,我们应该是要比较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的公允价值与丧失控制权这个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才能算出来这个特定时点的投资收益。现在我们采用了不同时点的数据来计算,也就意味着这个投资收益其实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这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投资收益,对于我们来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不是已经是过去了的一年?这一年的所有损益全部都已经转入到了留存收益,已经没有投资收益这个科目啦。所以我们就要将归属于以前期间(2018年度)的投资收益给他还原成这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但是这个还原在哪里做呢?在合并报表,因为个别报表上我们只需要体现出售这个60%的部分,因此我们在合并报表里面就要体现这个地方投资收益的时间跨度出来。 2、针对剩余的40% 首先,我们要将丧失控制权日的这部分40%长投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长投-投资成本 借:长投-投资成本 600*40%=240 贷:长投(40%部分账面价值) 240 然后,进行追溯调整,这个要进一步分拆处理: 我们站在最开始的投资时点的角度上来看,不要站在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来看待以前发生的事情,类似于我们在原投资时点直接投资了40% (1)在原投资时点,比较这两个数: A、剩余投资比例在原投资时点的成本,40%的成本为240 B、剩余投资比例在原投资时点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 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500*持股比例40%=200 很明显,我们这里不需要调整。 这两个数的比较,就跟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在后续计量的时候要不要调整投资成本一模一样。既然是要追溯调整,那必然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要求一步一步来核算,之前投资成本确定了,现在又确定了要不要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2)第二步当然是针对净损益的调整分段处理: 第一:先将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的期初所产生的所有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长投-损益调整 60*40%=24 贷:盈余公积 24*10%=2.4 未分配利润 24*90%=21.6 第二:将丧失控制权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净损益调整 借:长投-损益调整 0*40%=0 贷:投资收益 0*40%=0 (3)第三步当然是针对分配股利的调整分段处理: 第一:将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的期初所产生的所有利润分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盈余公积 10*40%*10%=0.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40%*90%=3.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第二:将丧失控制权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的利润分配调整 借:投资收益 0*40%=0 贷:长投-损益调整 0*40%=0 这个地方也可以用这两个分录: 借:应收股利 0*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0*40%=0 借:投资收益 0*40%=0 贷:应收股利 0*40%=0 实际结果跟简略后的结果一模一样,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搞的这么麻烦,简单一点就行啦,这个要理解也很简单,因为我们之前已经对净损益进行了调整,而股利分配本身就是当年度净收益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只需要将确认净损益的会计分录给他颠倒一下顺序,就可以冲销这部分股利分配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影响。 (4)第四步就是针对被投资单位从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累计数*持股比例影响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变动累计数25*40%=10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变动累计数25*40%=10 (5)第五步就是针对被投资单位从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到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累积变动额*持股比例,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累积变动额0*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累积变动额0*40%=0 到这为止,成本法转权益法就已经完成啦。 合并财务报表 在合并报表层面我们依然要区分已经出售的60%和剩余的40%这两部分来处理。1、针对已经出售的60%的部分,这个我们要想清楚一件事情。还记得在个别报表里面,针对出售部分60%获取的投资收益,我说这么一段话: “这个投资收益120万,我们用的是2018年1月1日原投资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60%的账面价值与2019年1月14日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计算出来的,同学们可能也发现了这两个数据时间节点不一样。按照一般情况下来说,我们应该是要比较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的公允价值与丧失控制权这个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才能算出来这个特定时点的投资收益。现在我们采用了不同时点的数据来计算,也就意味着这个投资收益其实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这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投资收益,对于我们来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不是已经是过去了的一年?这一年的所有损益全部都已经转入到了留存收益,已经没有投资收益这个科目啦。所以我们就要将归属于以前期间(2018年度)的投资收益给他还原成这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但是这个还原在哪里做呢?在合并报表,因为个别报表上我们只需要体现出售这个60%的部分,因此我们在合并报表里面就要体现这个地方投资收益的时间跨度出来。” 这里的投资收益是从最开始的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这一段期间内所实现的所有投资收益,用的数据是现在卖出去的钱(现在的公允价值)与最开始的投资时点的账面价值,时间上不匹配,因此在合并报表上要针对这个投资收益进行调整。 我们根据投资收益的时间跨度,将投资收益分段,分摊到以前年度和本年: 第一,原投资时点至丧失控制权日期初实现的净损益(扣除股利之后的金额)(投资收益)还原至以前年度。 借:投资收益 30贷:盈余公积 (60-10)*60%*10%=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10)*60%*90%=27这个地方你可以分拆成净损益变动和股利分配两个分录,我为了简便,没有这么写,其实原理跟个别报表一样,不再赘述。 第二,丧失控制权日期初-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净损益(扣除股利之后的金额)(投资收益)还原至本年(可以省略,因为数据肯定是一样的,没必要写,我这写出来,是为了好理解,这个其实就是一个持续计算的过程) 借:投资收益 0*60%=0 贷:投资收益 0*60%=0 第三,将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至丧失控制权日2019年1月14日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还原到以前年度和本年(本年变动数据是0) 借:投资收益 (25+0)*60%=15 贷:其他综合收益 (25+0)*60%=15 第四,将原投资时点2018年1月1日至丧失控制权日2019年1月14日发生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还原到以前年度和本年(本年变动数据是0) 借:投资收益 (0+0)*6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0+0)*60%=0 这样就把投资收益归属于2018年年度的全部给他还原回去啦。 这个地方部分同学可能有疑问为什么要还原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呢?主要是因为我们在个别报表上之前是100%持股,是没有对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等的变动调整过长期股权投资的,所以个别报表上卖掉60%部分的这个120万的投资收益其实是包含了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其他权益工具的变动的所有收益。 2、针对40%剩余的部分。 个别报表上只是按照账面价值转换了一下,并没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中国的数据要体现公允价值,因此我们要将账面的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270万(240+24-4+10=270)调整至公允价值,2019年1月14日40%股权的公允价值是3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 投资收益 50 3、最后补一笔分录,因为个别报表上和合并报表上都根据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其他权益工具变动都相应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是根据投资收益还原了这一部分的数据。但是事实上,在合并报表上不能体现这一部分,主要是因为合并报表只体现将100%股权全部出售,然后在按照公允价值买回来。 因此,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针对上述100%股权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进行转销。 借:其他综合收益 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0 贷:投资收益 0 第二,针对上述100%股权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留存收益的部分)进行转销。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15)=25 贷:盈余公积 25*10%=2.5 未分配利润 25*90%=22.5 总结 建议大家理解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地方多做分拆。 比如对于处置掉的部分和剩余的部分要分开,不要搞到一起。 比如从原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净损益一定要分段处理,不要驺到一起。 比如后面的追溯调整,这个追溯调整这个名词看起来很难理解,这个时候大家把自己这个站的角度更改一下,不要站在丧失控制权日这个时点去看,你站在原投资时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比如你可以视为这个剩余的股权就是在原投资时点进行了投资,后面的什么调整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宣告了股利,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等等就很容易理解啦,无非就是站在原投资时点进行持续计算。 站在原投资时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比如你可以视为这个剩余的股权就是在原投资时点进行了投资。 比如剩余40%股权,那你站在原投资时点去看这个事情,你就假设原投资时点你就只投了40%,重大影响, 那你是不是要权益法核算?是。 既然是权益法核算,是不是从这个时点以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实现的净损益,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你是不是要做账,是不是要调整长投?是.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你就按照权益法的后续计量的几个步骤一一进行核算调整就好啦。 只是说原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的期初实现的净损益,因为是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净亏损,早就到了未分配利润里面去啦,所以只能计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而丧失控制权日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净损益还在本期的利润表上,还没转到未分配利润呢,所以调整投资收益。 不是要做账,是不是要调整长投?是.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你就按照权益法的后续计量的几个步骤一一进行核算调整就好啦。 只是说原投资时点到丧失控制权日的期初实现的净损益,因为是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净亏损,早就到了未分配利润里面去啦,所以只能计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而丧失控制权日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实现的净损益还在本期的利润表上,还没转到未分配利润呢,所以调整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2023 08/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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