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总价39W,总数量1。第一次开了116200元,数量0.29794;第二次开170200元,数量0.43641;剩下金额还未开票。后面合同总价变动增加了5W。那后面再开的发票数量能不能不写了?如果数量还是要写,那前面开过的数量就不对了,该怎么操作?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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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3 08/24 18:53
你好,技术服务的,你这个不用备注数量都行啊,服务类的可以没有,你这样的话,一旦修改了你之前的需要重新开全部红冲再重新开吧。
2023 08/2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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