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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是税务部门需要我们自查研发资料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3 08/24 15:2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级市(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还需留存备查资料: 1. 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2.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2023 08/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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