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请问这个政策是不管房产属于政府还是纳税单位都可以享受的政策么?
2、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四川地区免房产税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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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8/22 15:12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即在对纳税单位计征房产税时,可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这部分房产的计税余值予以扣除
2023 08/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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