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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这里写的保证日期未记载是出票日期,但是我记得之前有个保证人担保汇票,没有注明保证日期的是付款日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两个怎么区分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8/20 09:20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票据中保证日期未记载是出票日期,这是立保证的日期。而下面的条款是担保期限,就是保证责任从什么时候开始承担。 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时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 08/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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